生活报10月24日讯 针对近日多起由秸秆焚烧使国道能见度低引起的交通事故,省环保厅连续两次下发了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如有违反者将对焚烧责任人处以每起200元罚款。
21日,在双城102国道,由于桔秆焚烧,能见度降低,两辆货车发生相刮蹭事故,其中一辆货车翻入玉米地中。目前,部分地区农民将收割后的秸秆就地焚烧,产生大量浓烟,造成大气污染,并引发起交通事故。对此,省环保厅已于9月20日和10月15日分别发出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
通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省环保厅监察局从9月20日起对机场、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县道等重要交通沿线区域,实行24小时巡查和现场检查制度,发现秸秆焚烧行为的责令立即停止,并对焚烧责任人处以每起200元罚款。如在焚烧秸秆过程中造成大气污染、火灾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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