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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末前 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2012-10-24 19:52:57 来源:东北网  作者:岳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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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4日讯(记者 岳云雪) 记者24日从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相关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所有出入境货物等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降低后的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东北网记者 岳云雪 摄

  2012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其中要求,要规范和减少进出口环节收费,继续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减少收费环节,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所有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降低后的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工作人员正在进行检验检疫工作。资料图

  据介绍,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第四季度黑龙江省所有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免收政策如期执行。对在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报检的所有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不包括对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的费用,以及企事业单位承担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检测和鉴定、出入境检疫处理、动物免疫接种工作收取的费用)。免收的具体收费项目包括:货物及运输工具检验检疫费;货物及运输工具鉴定业务费;安全监测及特殊检验项目收费;考核注册、签发证(单)、查验审核费和其他收费(包括复验费、免验、机械取制样费、标志(标记)成本费、封识成本费、隔离场(圃)租用费、实验室检验项目和鉴定项目费)。

  据了解,黑龙江检验检疫局所属各单位均在门户网站及申报大厅等处进行宣传和公示,同时通过“12365”咨询热线、短信等方式向检验检疫相对人广泛宣传国家的免征收费政策,制定免征收费期间更加便捷的办事流程。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