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6日讯 年初以来,市民政局及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221元提高到245元,其中市本级和北林区从月人均240元提高到26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1200元提高到1350元,提标资金已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生活均有保障”的要求和第十八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要健全和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要求年底前要确保城乡低保按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及时提高,最大程度地减轻物价波动等因素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
为更好服务城乡低保户,绥化市在新建的城市社会救助服务大厅设置城市低保、医疗救助、综合救助、收入核对、信访咨询、证折发放六个窗口,大厅两旁悬挂大型电子滚动屏幕,发布社会救助服务大厅各类管理制度和监督图板。贫困居民可以持相关证件、材料按政策要求分别在各窗口申报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并从窗口直接领取城市低保对象救助证和银行存折。这一改革,彻底打破了长期以来社区申报、街道办事处(镇、社管委)审核、民政局审批的陈旧体制,在全省首次实现了社会救助公开申报、公开受理、公开登记、公开核对、公开调查、公开监督、公开审批、公开发放的崭新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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