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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犬类管理办法(试行)》11月15日起施行
2012-10-26 09:46:56 来源:东北网-佳木斯日报  作者:郑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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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6日讯 据了解,佳木斯市禁养烈性犬宣传发动工作和调查摸底正在进行中,从11月15日起,市公安局将依照《佳木斯市犬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无证无牌犬、未按规定免疫的犬、散放犬、狂犬采取实际行动。

  根据《佳木斯市犬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凡是在佳木斯市行政区内建成区、县(市)镇及其他城市化管理的、具有社区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的地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及大型犬。禁养品种包括:藏獒、比特斗牛梗、阿根廷杜高犬、巴西非拉犬、日本土佐犬、中亚牧羊犬、川东犬、苏俄牧羊犬、德国牧羊犬、斗牛梗、英国马士提夫、意大利卡斯罗、大丹犬、俄罗斯高加索、意大利扭玻利顿、斯塔福、阿富汗猎犬、波音达犬、威玛猎犬、寻血猎犬、巴仙吉犬、英国斗牛犬、秋田犬、纽芬兰犬、凯丽蓝梗、中华田园犬(笨狗)、苏联红犬、昆明犬、杜宾犬、比利时牧羊犬、罗威纳犬、大型麦町犬、圣伯纳犬、大白熊犬、古代牧羊犬、爱尔兰狼犬、沙克夫、灵缇犬、澳大利亚牧羊犬、法兰德斯牧羊犬、荷兰毛狮犬、伯德梗、阿拉斯加犬、哈士奇犬、金毛犬、松狮(大体)、萨摩耶犬(大体)、拉布拉多犬(大体)、雪达犬(大体)等。

  公安机关要求养犬居民认真领会《佳木斯市犬类管理办法》,了解犬只饲养应具备的条件、准养犬标准、犬只办理免疫、登记、缴纳管理服务费用等相关事项,文明养犬,杜绝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减少犬只伤人、扰民事件。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