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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大学生在省内创办科技企业可保留学籍三年
2012-10-31 09:04:53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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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31日讯 记者昨天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出台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强省建设的决定,并于日前正式实施。该政策对于强化企业自主创新、加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建设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政策,我省鼓励和支持企业自建或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建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给予3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应用转化科技成果,其中,对购买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的我省企业,给予其技术交易额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我省将加大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实施科研关键岗位和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海内外招聘制度,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有关部门在落户、医疗、保险、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将给予政策倾斜,当地政府可通过提供启动资金、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创新创业。同时,加大对科技人才特别是青年科技人才的科研资助力度,在现有科技计划评审中,支持45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主持科研项目。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省内创办科技型企业和在民营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3年。在省内创办科技企业的在读大学生,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保留学籍3年。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