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1月2日讯 近日,许多读者致电反映,接到了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送的提示审证短信。1日,记者从哈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从今年5月1日开始,公安部推行驾照年审新规,持A1、A2、B1、B2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必须每年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驾驶证年审业务。哈市交警部门目前已经开始办理以上业务,并已发送数万条短信提醒市民按时审证。哈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还对驾照年审新规进行了详细解读。哈市交警部门提示,市民可登录“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信息门户网站”(//www.hljjj.gov.cn:8083/index.html)法律法规专栏,查阅《关于印发<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详细内容,并可拨打咨询电话0451-86524470进行咨询。
审证日期:驾照初领日期对应月份
A1(大型客车)、A2(牵引车)、B1(中型客车)、B2(大型货车)驾照参加年审的日期为驾驶证初次领证的日期。凡是初次领证日期在5月1日以后的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校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均需参加本年度的审验。初次领证日期在5月1日以前的,其审验时间后推至下一年度进行。驾驶证年审可以在审验有效期截止前1个月内进行,比如驾驶证审验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10日,那么该驾驶证的持有人在2012年9月10日后即可到交警部门参加审验。
审证地点:驾驶人户籍所在地交警大队
按照机动车驾驶人属地化管理的规定,哈市机动车驾驶人应在驾驶证登记地址对应的辖区交警大队办理驾照年审的相关业务;驾照有违法记分记录的,须在本辖区交警大队参加不少于3个小时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学习。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驾驶人需接受为期7天的学习培训,考试科目一合格后消分;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还要考试科目三。
审证提示:身体条件证明可与审证合并办理
A1、A2、B1、B2驾照持有人还是每2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可以与年审合并办理。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审证时,应提供从业单位或者学校出具的《教育培训证明》;属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非运输企业的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由所在单位出具《交通安全教育证明》;从事个体营运或者暂无从业单位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由本人写出《交通安全文明自学承诺书》。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驾驶人,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还要按照原有规定期限,提交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还要按照原有规定期限,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