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1月8日讯 居民交热费,供热单位应与居民签订供热合同,这是《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的。可是,哈市中北春城三期居民张先生日前向本报投诉,他交完热费后,提出与供热企业哈投供热公司第八分公司签订供热合同却被拒绝。“不给签订供热合同,以后一旦出现供热质量问题,我们连凭证都没有。”针对张先生反映的情况,7日,记者进行了调查。
7日14时许,记者来到中北春城三期了解到,多位居民都遭遇了签供热合同被拒的情况。随后,记者来到哈投供热公司第八分公司收费大厅,以居民身份咨询如何签供热合同。“还用签合同吗?我们这好像签不了,要签也得去公司总部。”一名女性工作人员给了记者一个电话号码。“这是总公司的电话,你问他们吧。”
随后,记者按照得到的电话号码拨通了电话,得到的答案是“供热合同真签不了”。7日晚上,记者联系上了哈投供热公司经营科一刘姓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今年很多小锅炉供热用户并网到他们公司,如果和每位热用户居民都签供热合同,难度太大。
据哈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供热合同是供用热双方收缴热费、投诉维权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拒签。《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供热单位拒不与热用户签订合同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如果用户提出签订供热合同,供热单位拒签,用户可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针对居民投诉哈投供热公司拒签合同一事,哈市供热办表示将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将进行处罚。
黑龙江朗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玲玲表示,“热”是商品,居民要想维护自己权益,必须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以此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