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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六类人开报热补 热企不得让保障对象垫付热费
2012-11-08 06:00:37 来源:生活报  作者:仲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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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1月8日讯 7日,记者从哈市供热部门了解到,哈市供热保障对象申请办理热补初审工作正式启动。即日起至12月31日前,六类人群可持相关证件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可享受100%或90%的热费补贴。

  7日,记者在华能供热公司第十分公司收费大厅看到,该公司已将符合申办热补的人群类型及办理流程张贴在大厅明显位置。据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六类人群申请办理热补,需在12月31日前,将身份证、户口、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拿到家庭住址所在地的供热企业收费大厅,供热企业负责初审,将居民信息录入供热保障审批管理系统,供热主管部门进行最终认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六类供热保障补贴对象中有四类可享受100%热补,两类享受90%热补,同时具备两类补贴条件的,按补贴比例较高的类型补贴。享受热补的房屋性质应是非营业性居民住宅。享受热补房屋使用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低于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补贴,超出45平方米的部分,由个人承担。热补对象有2处以上住房的,仅就其本人在哈市区内居住的一处住房给予补贴。

  因供热企业原因造成漏报的,由供热企业承担被漏报对象本供热期应补贴的热费,不得再向保障对象收取热费;因保障对象个人原因造成漏报的,应补贴的热费由个人承担。供热企业不得委托供热保障对象办理申报手续或支付有关费用,不得要求供热保障对象垫付热费。补贴资金到位后,供热企业收费台账应实时体现,向补贴家庭出具补贴情况通知单。

  四类人享受100%热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即有《在乡复员军人定补领取证》、《残疾军人证》、《三属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费领取证》,且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均无职业。 3、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即持有《黑龙江省就(失)业登记证》,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期含本年度10至12月有效),且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均无职业。 4、单位关停破产等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即持有《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荣誉证》,其所在单位是经批准的关停、破产企业确实无力支付热费。

  两类人享受90%热补

  1、哈市、区属国有困难福利企业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残疾职工。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所在企业为市、区属国有福利企业且需是经市工信委批准的困难企业。

  2、家庭成员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不含破产时已从破产费中预留并委托社会保险机构发放采暖费的退休人员,或企业破产时已向职工个人支付热费的退休人员)。指在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退休所在企业是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或经政府批复实施政策性破产,且家庭成员无业或单位无力支付热费。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