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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接管小区应无条件签合同 哈市供热办介入调查
2012-11-09 11:53:16 来源:生活报  作者:仲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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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1月9日讯 8日,哈市中北春城三期居民交热费时哈投供热第八分公司不给签合同一事报道刊发后,哈市供热办表示,9日将介入此事进行调查,对于拒不与用户签订合同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未签订书面合同,供热单位已向用户供热一个或一个以上供暖期的,视为用户与供热单位间存在事实合同关系。今年哈投供热公司刚接管中北春城三期供热,第一个供暖期应该无条件与用户签订供热合同。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