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11月13日讯 佳木斯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配送工作稳步推进,预定从12月1日起佳木斯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配送工作将分层次依次全面展开。
据了解,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药品购销行为,推进佳木斯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工作,经公开招标遴选,佳木斯市确定由深圳海王集团承办佳木斯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配送工作。佳木斯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配送工作市直医疗机构将于12月1日启动,各县(市)区医疗机构2013年1月1日启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配送工作2013年2月1日启动,省直医疗机构2013年3月1日启动。
在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启动药品集中配送工作前一个月,为从原采购药品渠道过渡到以海王集团为主渠道的时间,启动日一个月后不再允许使用原渠道采购库存药品。
《佳木斯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配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药品集中配送企业应具有仓储设施、检测设备、技术力量、信息渠道等资源,完善的药品统一配送服务体系。要确保药品保质、保量、及时、安全配送到各医疗机构,保证医疗机构用药及时、品种齐全、价格合理,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医疗机构必须从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布的挂网药品目录中选择药品,并通过集中采购平台完成交易;优先采购医保目录内药品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并严格执行规定的药品价格。
据介绍,药品集中配送制度的建立是一项医药购销体制的改革,是改革就涉及到利益的调整,这次改革调整了医疗机构的经济利益,实施后将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