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1月15日讯 哈市平房区居民马某与同小区的邻居李某因车位问题发生冲突,争执中马某打伤对方左眼。日前,哈市平房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马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10月4日晚,家住平房区某居民小区的马某下班回家,发现邻居李某占用了自己常用的自行车车位,感到非常生气,而李某也不愿挪走已停好的车,两人由口头争执转化到肢体冲突。马某打坏李某眼镜,并致李某左眼受伤,经法医鉴定已达二级盲目,损伤程度为重伤。第二天,马某向警方投案自首,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对马某的行为也表示谅解。法院审理时,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