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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纪委确保办案安全无事故
2012-11-20 11:27:11 来源:绥化日报  作者:孟庆德 孔凡禹 刘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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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0日讯 年初以来,绥棱县纪委四措并举,确保办案安全,在查办的40多案件中,无一起安全事故发生。

  明确办案责任。建立健全安全办案责任制,明确规定调查组组长为办案安全第一责任人,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起案件、每一个环节、每一名办案人员。制定安全预案。要求案件调查组在初步核实前,首先要制定好安全预案,在明确调查组各成员的安全工作分工的同时,还要设立专门的安全员,对可能出现的安全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预防,无安全预案的不允许进行调查。指定办案场所。除特殊情况外,谈话一律在进行了软包装修的谈话室进行,必要时全程录像,确保被调查人的人身安全。强化责任追究。对出现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并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