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0日讯(解娟 记者岳云雪)11月20日上午,哈尔滨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桓集资诈骗、被告单位哈尔滨市华侨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毛程苑、苏继才、翁兴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哈尔滨市华侨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5年8月,经营项目为出租汽车服务、汽车租赁等,被告人刘桓系法定代表人,毛程苑系公司股东、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苏继才系公司股东、副总经理,翁兴萍系出纳员。
华侨公司成立后至2010年,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经被告人刘桓提议,毛程苑、苏继才同意,决定面向社会非法集资。被告人翁兴萍作为公司出纳员,在明知本单位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负责收取集资款、开具票据、支付利息、制作账外账等工作;集资款项部分被刘桓非法占有。本案涉案款项共计人民币1.3亿余元,受害群众达190余人,至案发时,造成损失人民币2000余万元。
法庭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观点、各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以及最后陈述,本案将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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