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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联部街塌楼案终审维持原判 宋传春夫妇各获刑两年
2012-11-27 09:21:13 来源:生活报  作者: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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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1月27日讯 21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7·21”联部街塌楼案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两个多月前,哈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宋传春及其妻子于立萍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房屋设计人员刘金野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施工队队长赵亮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免于刑事处罚。于立萍、宋传春、刘金野、赵亮赔偿哈市南岗区人民政府经济损失2721800元,四人对上述款项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立萍、宋传春、刘金野、赵亮赔偿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194470元,四人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终审中,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诉人于立萍、宋传春未经审批,擅自翻建房屋,在此过程中上诉人刘金野与原审被告人赵亮作为无资质人员即接受雇佣,进行违法设计和施工,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附带民事部分的处理合理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