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齐齐哈尔11月28日讯 “头一次听说,到浴池洗澡还有时间规定,超时洗浴还要额外收费。”11月26日,市民关女士带着80多岁的老母亲去浴池洗澡,遭遇到浴池的“限时令”。
昨日上午,本报消费维权记者接到市民关女士的电话,反映建东小区“澎湖湾”洗浴超时收费的情况。关女士介绍,26日下午,她带着80多岁的老母亲和4岁的孩子来到“澎湖湾”洗浴。母亲一年前腿摔坏了,当时拄着拐杖来到浴池,她一边照顾老人,又要看护孩子洗浴。由于老母亲腿骨折后,一年多的时间里都在家中洗浴,当来到宽敞的浴池里洗浴心情格外高兴。
可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关女士感觉非常不舒服。关女士回忆,与母亲和孩子将要洗完澡时,进来一位浴池服务员对她们说,没有看到浴池内的提示吗?你们还有20多分钟就要到限时2小时的要求了,超时将要额外收费。服务员的提醒,让关女士与老母亲加快了速度。在交费时,浴池收银员表示,关女士3个人洗浴时间超时5分钟,按照浴池规定,将要额外收取洗浴费用。
“每位6元钱的洗浴费,3个人收了24元,加收的6元是超时额外的费用。”对于浴池的“限时令”收费,关女士难以理解,国家没有明确的法规限制洗浴时间,商家自己出台的“土政策”有什么依据,凭什么说“限时”就“限时”,商家有这种权力吗?
27日上午,记者会同关女士来到“澎湖湾”洗浴。对于关女士反映的情况,收银员小李表示,浴池内有明确的限时提醒,如果超时将增收门票费用。门票都是统一由电脑计算,计时收费非常准确。当记者提出老板是否在店内,能否提供老板联系方式时,小李告知记者,老板不在,不知道老板电话,并且拒绝记者拍摄店内告知消费者的“限时令”。
对于“澎湖湾”洗浴处理事情的方式,关女士十分气愤,浴池的行为是明显的“霸王条款”,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为了谋取自己的最大化利益,完全忽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谁也不能一边洗澡,一边还要看手表啊。现在都在提倡人性化服务,商家这种经营行为,谁还敢进店。
“澎湖湾”洗浴的“限时令”是否对消费者合理?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