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1月30日讯 哈大高铁即将开通,为创造哈尔滨西客站站前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环境,今日,哈市拟定了《哈尔滨西客站站前地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确定了哈西客站地区站前管理范围,为和谐大道、西宁北路、中兴右街、中兴左街、发展大道、东方大街、虹桥路、民主大街;龙嘉路、东方大街所形成的合围区域的地上和地下空间(铁路部门管辖区域除外)。哈尔滨站前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西客站地区综合管理的重大事项。哈尔滨西客站站前地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站前地区管理机构),负责西客站地区日常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西客站地区的牌匾广告、占挖,道路、园林绿化等行政许可事项由站前地区管理机构代为到有关行政机关办理许可手续。
为维护西客站地区文明环境,《办法》规定,在西客站地区禁止11种不文明行为,主要包括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匾、条幅、电子显示屏、空中漂浮物、充气模型等户外设施;擅自占用、挖掘道路;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在建筑物及临街建筑物玻璃窗、构筑物、市政设施、树木及地面等乱涂乱画、张贴小广告;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路牌、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在道路及其两侧摆摊设点,进行店外经营;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乱扔烟蒂、果皮、纸屑、包装品、饮料罐等废弃物;随地乱倒垃圾污物;从机动车、建筑物内向外抛撒、丢弃垃圾等废弃物;擅自占用或者挖掘绿地,践踏草坪、花坛等。
在交通方面,《办法》规定,出租汽车进入西客站地区,应停靠在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场内依次候客、下客,不得拒绝租乘或未经乘客同意合载。公交车应在规定站点营运,依次进站、停靠。客运班车、旅游专用车辆应在批准的站点停靠,不得沿街招揽或在站外上、下乘客。进入西客站地区的其他社会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应在指定区域停放。
在设施设置上,《办法》提出,站前地区各种指示标志应清晰明确,整洁美观。经批准在西客站地区设置户外广告和牌匾出现断亮、残损的,设置单位和个人应当在3日内修复、更换。
《办法》同时规定,哈西客站地区将禁止妨碍公共秩序的行为,其中,杂耍、卖艺和兜售物品,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随地躺卧、露宿;踢球、滑旱冰和滑板,将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散发广告品及其他宣传制品;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民政部门应对站前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西客站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礼貌待客,不得有短斤少两,强买强卖;欺诈顾客,野蛮拉客;在进出站口、通道、广场等以叫喊、推拉、举牌、拦截等方式招揽顾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从事商业经营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否则将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