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4日讯 12月3日,记者从大庆市城管委了解到,2012年—2013年度采暖期内,市政府继续对具有大庆市市区城镇户籍的居民,给予住宅供热价格临时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3元。
四类人员不享受补助
补助对象为:具有大庆户籍、自有住宅、自担热费并直接向执行政府统一供热价格调整的供热企业,交纳热费的居民。
其中,热费实行关联交易的中直企业职工、其他未实行关联交易的中省直企业职工、国家省直属部门的职工、其它由企业或单位为其全额缴纳热费的职工,不享受本次市政府供热价格临时补助。
每户最多补助300元
据了解,每户最高补助100平方米住房。不足100平方米的,按实际房屋面积补助;超过100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补助,由个人承担。
低保户、国有企业困难职工、市区无固定补贴渠道的离退休职工等已享受热费救助的市民,按实际居住面积减去已享受的热费救助面积,其差额部分再按每平方米3元给予补助。实际居住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补助,由个人承担。
居民有两处以上住房的,以居民户口所在地为准,只享受一处住房的热费补助。也就是说,一户居民最多可以领到300元钱的供热价格临时补助。
凭票据到社区申报
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于2012年12月5日—2013年1月30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社区填报供热价格临时补助申请单。
热价临时补助以先交后补、一次到位为原则,居民需凭交费票据到所在社区申报后,一次性领取补助资金。如果市民不按规定的时间申报、领取,将视为放弃。
各区供热价格临时补助咨询电话如下:
萨尔图区:5807193
让胡路区:5985085
龙凤区:6243196
大同区:6273681
红岗区:6780006转8416
高新区:6281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