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12月5日讯 4日,记者从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召开的2012年黑龙江省支付结算联席会上获悉,为促进我省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按照人民银行总行有关规定,我省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有新调整。费率标准上,适当下调各商户大类的发卡行服务费和清算机构网络服务费,上调了房地产、汽车、批发类商户的单笔手续费封顶值。
据介绍,目前,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的批复》(以下简称126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自2003年126号文发布近十年来,银行卡受理商户由23.8万户增加到2011年的318万户,增长了13.4倍;商户刷卡跨行交易量由1698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2.33万亿元,增长了72.6倍。但近些年来,由于国内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等原因,126号文对个别行业刷卡手续费的定价标准显得不尽合理。
此次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调整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收费管理方式上,收单服务费由市场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并允许在规定的范围内上下浮动;二是在商户分类上,行业分类由五大类简化为四大类,即餐娱类、一般类、民生类和公益类;三是在费率制定上,仅确定具体大类的标准,细分行业的手续费标准可由银行卡清算机构商会员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制定;四是在费率标准上,适当下调各商户大类的发卡行服务费和清算机构网络服务费,上调了房地产、汽车、批发类商户的单笔手续费封顶值。
刷卡手续费标准调整方案全部实施工作计划于2013年2月25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