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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医保政策再为患者添福音
2012-12-06 09:34:59 来源:东北网-齐齐哈尔日报  作者:于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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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齐齐哈尔12月6日讯 为切实维护好参保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利益,同时也使医疗保险政策和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准出机制更加完善,日前,在市人社局的部署下,对部分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政策首先调整了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收费标准。根据《黑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国家建立医保谈判机制的要求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调整多层螺旋CT的医保付费标准,即每次平扫收费头部100元、体部180元;1-4层螺旋CT扫描收费头部110元、体部190元;6-8层螺旋CT扫描收费头部120元、体部200元;10-16层螺旋CT扫描收费头部150元、体部230元;16层以上(不含16层)螺旋CT扫描收费头部250元、体部330元。

  其次调整了血液透析收费标准。根据《黑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定,血液透析每次收费标准为350元(普通透析器)。考虑在实施血液透析过程中,部分患者需使用药物和高通量的透析器等实际情况,将在医疗保险范围内血液透析收费标准调整为每次380元(含部分药物和高通量的透析器平均价格),参保职工自付9%、参保居民自付18%,其余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

  此外,调整部分特殊治疗项目支付政策。对住院参保患者享受部分价格高、利润低、安全有效的特殊治疗项目(例如碘131治疗甲状腺癌、甲状腺机能亢进等),在医保支付政策上予以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员实施上述治疗项目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和医疗规范的医疗费用,超支费用将100%予以支付。增加乙型病毒性肝炎门诊特殊用药支付待遇。患有乙型病毒性肝炎的参保患者,DNA检测病毒载量高,经专科医务人员确认需要门诊采用特殊药物(注射用干扰素、核苷类药物口服制剂)抗病毒治疗,使用药物的费用患者自付20%,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该项支付待遇限定于在传染病治疗专科医院齐齐哈尔市第七医院实施。定点医疗机构需根据参保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治疗方案,确保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政策还完善了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调机制,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科室、医生和大型设备准入准出机制。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未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违返政策规定的行为依据政策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同时,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综合考核,并对量化考核分值累加后按分值排名。在年度考核排名处于后3位的定点医疗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向社会公布,定点医疗机构在连续两年内年度考核2次排名处于后3名,将对定点医疗机构予以淘汰。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