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2日讯(记者 张强)针对东北网刊发的“黑大公路庆丰收费站涉嫌违法收费”一事,12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表示,庆丰收费站不存在违法收费行为。同时,庆丰收费站的上级单位——黑龙江冠洋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承认,因工作失误未能及时更换收费标准公告牌带来误解,并对广大车主表示歉意。
12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对于报道中提出的“收费审批机关”、“建设里程”、“收费期限”三个问题,逐一做了答复。

两个部门对此事的批复。东北网记者 张强 摄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表示,黑龙江省收费公路审批为省人民政府,但由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代表省政府发文。
2004年11月1日前,收费公路依据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交公路发[1994]686号)审批。2004年11月1日起,公路收费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年第417号令)的有关规定审批。由于该路段是在《条例》颁布前建设的,根据《条例》有关规定,该路段收费审批依据仍执行交公路发[1994]686号文件,48.8公里可以收费。
针对收费期限问题,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解释称,2011年,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关于黑大公路兰西至朱家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1]107号),同意该路段收费标准从2012年1月1日执行到2013年12月31日。因此,庆丰收费站收费标准并未过期,不存在违规收费。
12日下午,黑龙江冠洋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永瑞称,当时公司办理完审批手续后,已将批件下发到收费站,但收费站没有及时更换公告牌,给公众带来误解。此事暴露出公司的管理漏洞。刘永瑞说,他们公司会尽快更换新的收费站公告牌,并通过东北网向广大车主深深致歉,同时也欢迎新闻媒体今后继续对他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相关报道:建设里程不合国家规定 黑大公路庆丰收费站涉嫌违法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