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3日讯 “90后”刘某、陈某、黄某为赚快钱走上砸车盗窃的“致富路”,经过“分析”、“总结”,几人专挑价值百万元以上的豪车砸以盗窃车内财物,甚至猖獗到在公安机关门前作案,军车照样不放过。半年多时间,三人砸车盗窃20余起。“砸豪车必有收获”的盗窃“窍门”,让几人收获颇丰,不过最后还是难逃法网。
2011年7月至2012年2月期间,刘某分别和陈某、黄某采取打砸车玻璃手段,在我市南岗区、道里区等地多次实施盗窃犯罪。2011年7月,长期游走于社会的刘某因听说许多车内均装有贵重物品,为赚快钱,他决定砸车盗窃。7月的一天,刘某伙同黄某来到道里区某咖啡店门前,将一辆价值百万元的奥迪Q7SUV车门玻璃砸碎,将车内价值4800元的三星手机偷走。第一次盗窃即得手,刘某开始疯狂砸车,在他看来,只要是SUV就是豪车,车内物品必定值钱。次日,刘某、黄某在香坊区一居民区内,将一辆本田SUV车窗玻璃砸碎,不过这次仅盗得飞利浦电动剃须刀。盗窃后刘某认为,要想回报率高,砸车还应选择大型SUV。
当年8月,刘某伙同陈某在南岗区浦江路再次砸车盗窃,正如其所想,此次在大型SUV车中共盗获鹿鞭一盒、洋酒两瓶、纯生态养生酒一瓶、拉斐尔红酒一瓶。由此,刘某再次总结经验:选择繁华地点的高档SUV砸车盗窃收获率更高。次日,刘某再次伙同陈某来到道里公安分局出入境大厅门前,将一辆黑色丰田汉兰达SUV车玻璃砸碎,盗获价值不菲的林蛙油两盒、熊胆粉两盒。
据刘某等人交代,其砸车盗窃方式较为随机,作案时间也很随意,无论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只要来“灵感”了,刘某即伙同同伙下手。同年9月,刘某与陈某路过香坊区万达索菲特酒店,刘某见豪车云集,随便就近砸了一台SUV车,“收获”一台联想牌笔记本电脑。多次作案后,刘某砸车盗窃变得更加肆无忌惮,几次砸豪车盗窃得手5000余元现金。10月初,刘某与陈某来到南岗区新能源国际小区,见一辆银色丰田汉兰达SUV便随手砸碎车窗,盗窃8000余元现金及移动硬盘。不过,刘某并未满足,为了做足功课,刘某上网通过搜索各品牌SUV价格,锁定了宝马X6、雷克萨斯LX570等价值160万元以上的高档SUV作为砸车盗窃目标。10月末,刘某与陈某在道里区兆麟公园附近将一辆红色宝马X6车窗砸碎,盗获GUCCI皮包以及女式皮夹克。次日,两人又在开发区某高档酒店前以同样的手法盗窃丰田大型SUV车内尼康数码相机一部。
车型锁定后,猖獗的刘某开始在繁华路段作案。10月末,刘某与陈某在中央大街附近将一台SUV车窗砸碎,盗窃GUCCI手提包以及LV包各一个。11月中旬,又在某家乐福停车场从一辆尼桑牌SUV上盗窃单反相机一部,价值高达1万余元。次日,两人又在国际会展中心停车场,以同样手法盗窃普拉达拎包一个。
12月初,刘某路过一宾馆停车场时,终于见到一辆价值165万元的雷克萨斯LX570,在该车内盗窃10条中华、芙蓉王、七星等香烟,共计价值8000余元。同月中旬,刘某与陈某在新阳路禧温泉洗浴停车场再次发现目标——雷克萨斯LX570,刘某并未因该车是军车而停止犯罪。砸碎车窗后,盗获28000元现金,三星手机、苹果手机、苹果itouch各一部以及普拉达精油、香水各一瓶,香奈儿香水一瓶。此次盗窃让其收获财物价值32600元。
今年2月19日,巡警在南岗区千山路巡逻时,见刘某、陈某形迹可疑,带回审讯,三人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刘某、陈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因刘某、陈某犯罪时均未满18岁,认罪态度好,主动交代公安机关未掌握的多起盗窃犯罪,法院给予从轻处罚。黄某因参与犯罪较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1360元。
【提示】
南岗区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豪车车主将贵重物品存放在车中的习惯以及部分豪车被害人发现车辆财物被盗后不报警,才让被告人刘某砸车盗窃屡屡得手。双节即将来临,市民购物活动增多,出门往往携带大量现金。法官提醒广大车主,停车时切勿将贵重物品和现金存放在车内,以免被砸车贼当成盗窃目标。同时,车辆尽量停放在正规的停车场或者有人看管的场所,切勿将车辆停在光线昏暗、不易被人发觉的地方,夜晚在小区停车尽量将车头冲向宽敞明亮的路段。一旦发现车辆破损、财物被盗,应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