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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计生部门推出八项便民措施 独生子女证可由社区代办
2012-12-19 08:10:05 来源:生活报  作者:高春阳 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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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2月19日讯 记者从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我省近日出台并实施了《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八项便民措施》。今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证件可以由社区进行代办。

  18日一早,道里区经纬办事处经纬七社区居民计先生便来到经纬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为在福州打工的儿子补办《婚育证明》。办事处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在计先生的儿子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受理了申请,并把证件送到计先生家里。

  据道里区人口计生局局长于洪波介绍,实行惠民八项措施后,许多计生证件的办理在办事处服务大厅即可办结。原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简化手续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在填写代办书后,委托亲属、所在社区干部以及一切可以信任的人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件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开具,原来需要现居住地或现工作单位的情况证明、身份证、户口(已婚的还需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简化程序以后,只要填写委托书和承诺书就可办理,同时也可实行代办。

  为方便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的对象快捷领到扶助金,措施还首次明确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可委托常住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代理年审,常住地在外省的可协商执行,群众无需返回户籍地办理。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对推诿、拖延或拒不办理的进行严肃处理,群众在办证过程中遇到问题、需要投诉或咨询相关政策,可拨打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相关部门将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情况。

  八项便民措施

  ●公开公示办证事项和服务承诺,所需材料和办事流程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

  ●在相关申请表中,单位已经提供证明情况并签署意见的,无需另行出具其他证明材料,不得增加佐证材料。户籍不在本地的群众办证时,已出具有效婚育情况证明的,不需出具其他证明材料;

  ●农村居民申请办证时,人口计生部门提供无偿代办服务;

  ●城镇居民申请办证时,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服务。当事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当事人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而无法提供办证有效证明的,可以依据当事人承诺办理或出具人口计生相关证件(证明);

  ●乡(镇、街道)在接到外省育龄夫妻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申请时,应履行首接责任并及时办理;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夫妻只有一个女孩和边境地区只有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的相关信息核实后,可直接为其办理《黑龙江省计划生育证》,无需群众履行相关手续;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在外地长期居住的,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可委托常住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代理年审。常住地在外省的可参照执行。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