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2月20日讯 记者近日从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凡原具有哈市农村户籍、其耕种土地被政府有偿征用后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员,包括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人员及达到或超过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及土地被征用后行政村成建制转为企业的,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参保被征地农民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参保被征地农民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相应条件:男年满60周岁,按城镇企业职工办法参保且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未满5年以及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的女年满55周岁,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被征地农民达到规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对于缴费年限不足15年延期缴费的,按其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当期计发办法和上一年度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实际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的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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