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政协鹤岗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12年12月18日市政协十一届三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协十一届三次常委会议协商决定:政协鹤岗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5日至27日在九州大酒店召开。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市委书记杜吉明讲话;列席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开幕式,听取张雨浦市长作《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协商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听取并审议市政协十一届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选举;表彰2012年度优秀政协委员;审议通过会议政治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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