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4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补充任命:
刘立发为市人大人事和代表联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大庆为市人大人事和代表联络委员会委员;
魏华亮、李健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王建华为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
决定任命:
邢海峰为市体育局局长。
任命:
王守春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蔡天夫、孙浩仁、李金鹏、陈辉、张广澜、王福民、陈文琪、韩玉梅、王爱军、王彦林、王立刚、龙敏、杨凯声、隋国庆、王秀丽、杨鹏永、张萍、万迎、韩丽梅、张浩、李继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张天波市体育局局长职务。
赵庆令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王守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