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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提至1050元 非全日制9元/小时
2012-12-26 14:04:19 来源:东北网-双鸭山日报 作者:安丽
东北网双鸭山12月
26日讯 我省从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这是我省继2010年7月1日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之后的再次调整。据悉,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都将根据地区分为四档,双鸭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700元提至10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6元/小时提至9元/小时。据悉,2010年7月1日起我省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当时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七个档次,分别为880元/月、840元/月、720元/月、700元/月、670元/月、620元/月和600元/月。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五个档次,分别是7.5元/小时、6.5元/小时、6元/小时、5.8元/小时、5.5元/小时。而此次调整较上次提升幅度很大。12月1日起哈尔滨市区还将与大庆市区同列入第一档,实行最高的最低工资标准。
全省机关、事业和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工资低于最新标准的,将按时进行调整;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因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所增加的资金可继续从就业资金中列支,确保公益性岗位工资水平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我省将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将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