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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园”欠酒水商48万元 法院判决给付拖欠货款及利息
2012-12-28 09:59:26 来源:生活报  作者: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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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2月28日讯 近日,哈市南岗区法院分别对高丽园饮食有限公司拖欠酒水商48万元、拖欠包装印刷商6290元两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作出被告高丽园饮食有限公司给付货款并支付利息的判决。

  原告张某诉称,其长期为被告高丽园饮食有限公司供应餐饮原料及酒水,其间“高丽园”不定期向张某支付货款。但是自2009年8月至2011年11月期间,“高丽园”已累计拖欠张某货款481786元。虽然张某多次追要,但“高丽园”总是一拖再拖。今年3月1日,张某将“高丽园”诉至法院。近日,南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被告“高丽园”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庭审中,张某出示50张欠据,每张欠据都有高丽园饮食有限公司财务出具的财务章。法院认为,张某出示的证据合法有效并予以采纳,“高丽园”拖欠张某货款481786元属实,应当立即予以给付,并自原告张某起诉之日起向其支付拖欠货款的利息。

  此外,哈市某包装印刷公司几乎同时也将高丽园饮食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据该包装印刷公司诉称,2011年8月,公司为“高丽园”制作了一批泡菜箱、条幅、海报等印刷制品,总价款为7290元,当时“高丽园”预付了1000元定金。该包装印刷公司按约定交付了印刷制品,但“高丽园”只是在2011年末时给该包装印刷公司出具了一张欠据,承认在扣除1000元定金后还欠包装印刷公司制作费6290元,至今没有再付款。法院认为,该包装印刷公司出示的证据(欠据一张)合法有效予以采信,作出如下判决:“高丽园”给付该包装印刷公司制作费6290元并支付钱款利息。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