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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 哈尔滨交通违法记分严格执行新规定
2012-12-28 16:20:37 来源:东北网  作者:岳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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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8日讯 (记者 岳云雪) 28日,记者从哈尔滨市交警部门获悉,明年1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按公安部相关新规定严格执行交通违法记分标准,对新发生的“电子交警”抓拍(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予以记分处罚,并提醒驾驶人及时查询和办理交通违法处罚业务。

交警部门将按新规定严格执行交通违法记分标准。资料图

  据了解,哈尔滨公安交管部门从2013年1月1日起,将严格贯彻执行公安部123、124号令,加大对大中型客货运车辆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新发生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予以记分处罚,对2012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非现场交通行为按原处罚方式执行。

  哈尔滨市公安交管局提醒广大驾驶人要及时通过互联网、各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查询和办理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驾驶证和所驾车辆状态正常,避免影响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检验,同时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减少交通违法的发生。

  提高、新增记分分值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以下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满12分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2、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3、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5、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6、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以下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6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3、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5、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6、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7、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8、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互联网办理交通违法登录方式

  1、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信息门户网站//www.hljjj.gov.cn:8083/,进入页面后点击“交通违法处理”。

  2、龙江交警网www.hljjj.gov.cn,进入页面后点击“交通违法查询”。

  3、哈尔滨交警信息网//auto.dbw.cn/hrbjj/,进入页面后点击“交通违法处理”。

  4、直接登录//www.hljjj.gov.cn:8081/

  各处罚中心地址

  道里交警处罚中心:道里区安发街148号

  道外交警处罚中心:道外区三育街8号

  南岗交警处罚中心:南岗区长江路9号

  太平交警处罚中心:道外区南直路561号

  香坊交警处罚中心:香坊区香木街18号

  动力交警处罚中心:香坊区和平路81号

  平房交警处罚中心:平房开发区黄海路21号

  顾乡交警处罚中心:道里区钢铁街1号

  哈西交警处罚中心:南岗区学府四道街14号

  松北交警处罚中心:松北区万宝大道3311号

  哈尔滨汽车交易市场:江南中环路101号

  中顺二手车交易市场:哈同公路零公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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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