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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对新发生电子眼抓拍交通违法予以扣分处罚
2012-12-29 13:44:26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王慧东
东北网12月29日讯 明年1月1日起,市交警部门将按公安部相关新规定执行交通违法记分标准,对新发生的“电子交警”抓拍(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予以记分处罚,并提醒驾驶人及时查询和办理交通违法处罚业务。
据了解,交通违法记分是预防和减少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一种有效教育措施,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对此,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市公安交管部门从2013年1月1日起,将严格贯彻执行公安部123、124号令,加大对大中型客货运车辆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新发生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予以记分处罚,对2012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按原处罚方式执行。
市公安交管局提醒广大驾驶人可通过互联网、各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查询和办理交通违法处罚业务,确保驾驶证和所驾车辆状态正常,避免影响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检验。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