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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道里区首个社区矫正人员接收仪式启动 矫正人员“在家服刑”
2012-12-31 10:43:4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王浩 原野
东北网12月31日讯 30日,爱建司法所所长马国楠接到了一个特别的电话,社区矫正人员王亦(化名)向她汇报了一周来的生活情况。日前,哈市道里区首个社区矫正人员接收宣告仪式在爱建社区启动,双方签订了宣告书,矫正人员在缓刑期间按要求在社区服刑。
据爱建办事处主任张秀伟介绍,王亦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2年至2015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道里区司法局组织爱建路派出所、司法所和社区人员等组成了矫正小组,负责对王亦进行监督教育,让其未来三年“在家服刑”。
王亦表示,自己已经意识到了错误,想为社会做点贡献来弥补过错,社区矫正给了他这样的机会,他还想尽自己的能力为社区做志愿者,主动要求帮清洁人员扫雪。
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要求,26日,社区宣告接收王亦,双方签订了社区矫正宣告书,要求矫正人员做到“每周听声、每月见人”;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等学习活动,每月参加时间不少于8小时;有劳动能力的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一旦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上月我市正式启动了各区社区矫正工作,矫正对象为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的四种特殊人群。其中,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司法部门与社区对接后,由社区负责宣告接收并监督教育矫正人员,通过开展学习和劳动,使矫正人员在良好的社会氛围中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