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31日讯(记者 张强) 从31日起,哈尔滨市将全面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标准调整了环境空气功能区的分类,增设了PM2.5年平均浓度和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等。这是记者从31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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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从31日起,哈尔滨市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的城市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共74个城市,全面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标准的实施,不仅满足了百姓的诉求,使我国环境标准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更重要的是它标志着我国环境管理思路与目标导向发生了变化,已经开始全面治理大气污染。
自去年以来,由于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污染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公众的广泛关注,引起了国家高度重视。按要求,哈尔滨市作为省会城市,必须在2012年底前完成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监测能力建设,在按照新标准开展监测的同时对社会公布监测数据。一年内,哈尔滨市完成了12个站点的站房、仪器设备、数据传输系统安装调试工作。从31日开始,正式启动了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并时时向社会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
与现行标准相比,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内容上作出了重大调整。调整了环境空气功能区的分类,进一步扩大人群保护范围;取消了三类区“特定工业区”,将其并入二类区;增设了污染物项目,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UM)年平均浓度和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等;收严了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数据统计有效性,PM10的二级标准的年平均浓度限值由每立方米0.1毫克收紧到每立方米0.07毫克;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颗粒物等污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增加了自动检测分析方法。
哈尔滨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可以从哈尔滨环保网了解到实时空气质量信息和健康预警提示信息。
小知识:
1、颗粒物(PM10、PM2.5)主要来源于机动车(船)排放、电厂锅炉、工业炉窑和生产过程、道路与建筑扬尘、秸秆焚烧、民用分散燃烧等。
2、颗粒物PM10是指空气中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吸入颗粒物;颗粒物PM2.5是指空气中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细颗粒物或可入肺颗粒物。漂浮在空气中的颗粒物很容易被吸入并沉积在支气管和肺部,引发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等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