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1月14日讯 (记者 陈静) 14日晚,双鸭山“1·11”煤矿通勤车爆炸案被定性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高万峰在爆炸中已经身亡。消防部门证实,高万峰家在事发前曾发生火灾,相连的5间平房均烧塌了架,现场疑有纵火痕迹。
高万峰住宅火灾后场景。东北网记者 陈静 摄
据悉,11日晨5时46分,消防119指挥中心接到高万峰居住地岭东区东湖社区21委10组民宅起火报警。经1小时49分扑救,火灾于7时35分得到完全控制。火灾中,5间相连平房过火,总面积117.4平方米。
14日中午,在东湖社区21委10组,一名姜姓居民告诉记者,11晨5时40分许,是他发现高万峰及邻居所住住宅起火,并拨打了报警电话。据他所知,高万峰是几年前来到这里买房居住的。
高万峰家门上张贴的消防部门火场封闭文件。东北网记者 陈静 摄
姜姓居民说,高万峰现在50多岁,攒下的钱都给了自己远在南方已经结婚了的孩子。刚刚来双鸭山的时候,什么工作都做过。中兴矿矿工是他的最后一份工作。去年夏天,他在矿上伤了腿,就不怎么下井了。
姜姓居民对记者说,5间起火的房子里的2间,高万峰在前几天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别人,谁知道刚过了几天,就出了这样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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