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15日讯(记者 陈静)15日晚,双鸭山市政府就网上有关媒体及网民对爆炸案提出的疑问作出说明,认为市政府不存在瞒报行为,原文如下:
11日事故现场。(图片由网友提供)
关于“2013.1.11”双鸭山市中兴矿业有限公司通勤车爆炸案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3年1月11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客车爆炸案在公安部和省公安厅两级公安刑侦专家的直接参与和具体指导下通过三级公安机关不懈努力,已成功告破。该爆炸案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高万峰已在爆炸中身亡。此次爆炸已致11人死亡,39名群众不同程度受伤,受伤群众现在医院接受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目前,此案件案侦工作在进行中。
近日,网上有关媒体及部分网民对爆炸案提出一些疑问,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1.关于死亡人数问题。网上有关媒体及部分网民对当时政府通报死亡7人,后增至11人有疑问,认为政府瞒报。
经查证,有2人在急救车内救治过程中死亡,有2人送到医院后死亡,上述人员未列入当时的医疗救治人员名单中,医院负责人不掌握该情况。市政府总值班室已于11日20时43分向省政府总值班室续报了情况,明确了死亡人数为11人,市政府不存在瞒报行为。
2.关于爆炸的煤矿通勤车乘坐人数的问题。其人员统计为事后通过现场访问、调查受伤者查证核实的。
3.大客车是否是报废车问题。经交警部门核查该车档案,证实该车未到报废期。
有关媒体和网民质疑的其他问题,政府已高度关注,随着案件后续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调查。
整个案件信息发布因案件侦破的需要,有些细节没有及时向媒体公布,敬请谅解。对媒体及网民给予此案件的关注表示感谢,同时也希望媒体及网民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支持,加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