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地方新闻  >  大庆
搜 索
大庆“两低”标准全省最高 城市低保救助线上调至423元
2013-01-17 10:16:05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李飞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黑龙江日报1月17日讯 日前记者从大庆市民政局获悉,大庆城市低保救助线上调至423元,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到1160元,调整后大庆城市低保标准、市区最低工资均保持全省最高水平。

  在此次调标前,大庆城市低保认定标准为410元,保障标准为338元。人均月收入低于410元即纳入低保范围,享受物业、采暖“两费”救助和医疗救助等,其中,人均月收入低于338元才能按月差额领取保障金。此次调整后,大庆城市低保认定标准和保障标准合二为一,统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凡人均月收入不足423元,均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同时享受保障金。该标准比原保障标准提高了85元,比原认定标准提高了13元。同时,把临时补贴纳入常规救助范围,临时性补贴为每月每人44元。此次调整,市区农村保障标准也有所提高。让胡路区、龙凤区、红岗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人均提高329元,达到2076元;大同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人均提高312元,达到1872元。据了解,此次大庆城市低保调整政策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目前补发工作已经结束。

  另外,此次大庆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了280元,达到1160元,涨幅近32%,是自1995年以来,大庆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最大的一次。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