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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避让救护车罚200元扣3分 情节严重将处拘留
2013-01-18 08:57:2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慧东 马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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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8日讯 记者从哈市交警部门获悉,针对一些社会车辆不避让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严重影响此类车辆执行救治伤者、救灾抢险紧急任务的情况,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严管重罚。如果社会车辆有条件进行避让却未避让的,将依法予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交警部门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避让”。违反以上规定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特种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哈市交警部门同时也表示,社会车辆在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过程中,发生的闯红灯、压实线等而被抓拍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复核确认后,会及时撤销有关违法记录。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