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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小年到正月十五6时至24时可放鞭炮 0时至6时禁放
2013-01-21 05:58:26 来源:生活报  作者:何兴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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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月21日讯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20日,哈尔滨市政府发布了《关于201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同时,哈市警方开始集中开展打击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并发布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十项注意。

  《通告》中规定,哈市建成区内,2013年2月3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2013年2月24日(农历正月十五)期间,除2013年2月9日(农历除夕)全天外,每日6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哈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地点或者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及其法定保护范围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其法定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大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馆、公园等公共场所,行人多的街道、广场;步行街区、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出入口等人流密集场所;房顶、阳台、窗口、楼梯、走廊;棚户区、柴草垛堆放地。

  《通告》还对禁止燃放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作出规定。禁止燃放超大“二踢脚”、拉炮、纸手榴弹、摔炮、擦炮、超大礼花弹和单体药量超过30克的双响炮等烟花爆竹。《通告》指出,燃放烟花应当到空旷、开阔的广场,沿江堤岸或者各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公安机关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