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21日讯 近日,哈市警方开展了对非法运输储存伪劣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连续打击,收缴伪劣烟花爆竹万余件。
2012年12月26日,道外公安分局胜利派出所民警在沟沿街1号市日杂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收发室内存储了大量烟花爆竹。经查,这批烟花爆竹系该单位收发室工作人员陈某私自购进的,陈某被处行政拘留10天。
近日,香坊公安分局刑侦二大队追逃中队得到线索,在香坊区成高子镇有一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1月8日,民警发现有人在存储地点拉运烟花爆竹于是突击检查,当场查获13400余箱烟花爆竹。
1月8日,道里公安分局新发派出所接到举报,新发镇王某家中储存了大量的烟花爆竹。市公安治安管理局立即会同道里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新发派出所前往查处,当场查获烟花爆竹793箱,并将货主郭成抓获。郭成现已被行政拘留。
放鞭前,好好看看
燃放时间
本市建成区内,2013年2月3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2013年2月24日(农历正月十五)期间,除2013年2月9日(农历除夕)全天外,每日6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禁放种类
禁止燃放超大“二踢脚”、拉炮、纸手榴弹、摔炮、擦炮、超大礼花弹和单体药量超过30克的双响炮等烟花爆竹。
燃放区域
在距离棚户区50米、柴草垛30米、高层建筑20米区域,距离加油站、加气站、化工厂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其法定保护范围100米区域,距离高压线、变电站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20米区域,以及住宅小区楼院内,可以燃放鞭炮,但不得燃放向空中发射的礼花弹、“二踢脚”等烟花爆竹。燃放烟花应当到空旷、开阔的广场,沿江堤岸或者各区政府划定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