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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食品安全条例》将实施 过期食品不得返厂
2013-01-22 11:34:43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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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22日讯 “管好了道外区的食品批发企业,就管好了全省一半的食品安全”,道外工商分局副局长程大伟说。近日,市工商局道外分局为辖区数百名食品批发企业、零售个体户负责人进行了食品安全培训,要求各食品商户立即按照即将实施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对违反条例问题进行整改,保证即将到来的节日市场食品安全。

  据介绍,《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将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对食品原料、半成品容器、包装和从业人员佩戴健康证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变质过期食品,经营者必须进行下架,并做无公害处理或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生产者,防止生产企业重新加工。对于食品批发企业,应当采用电子信息化台账管理,电子台账内容应当与书式台账内容一致,并为消费者提供食品信息查询设备。

  据了解,道外区的食品批发商户有两千多个,经营食品的个体户更是多达4000多个,南极市场和承德街更是全省的食品集散地,每天都有大量食品从这里发往全国各地。道外工商分局副局长程大伟告诉记者,道外区的食品批发企业占到全省的47%,占到全市的75%,作为监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工商部门,更是责任重大,加强食品经营企业自律与工商部门监管同等重要。在春节到来之前,进行关于食品安全的培训,加强食品企业行业自律,保证市民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