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鹤岗1月25日讯 14300余名就业困难人员领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4381万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从1252元/月提高到1432元/月,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待遇从490元/月提高到620元/月……各项优惠政策的实施,真正使百姓实现了“劳有所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一个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的政府服务部门。2012年,市人社工作牢牢把握“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工作主线,全力建设“五型机关”,做好十件利民实事,推进十项重点工作,就业规模稳步扩大,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劳动关系日趋和谐,一大批民生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创业就业重点项目有力推进。加快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建设步伐,采取创业带动就业、大力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兑现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多渠道促进就业等措施,实现新增就业2.3万人,就业创业培训2万人,为1200余名有创业愿望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6010万元,积极落实各项补贴政策,为14300余名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4381万元,为5800余人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3315万元,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确保了我市就业局势的稳定。加大了就业创业宣传工作力度,将创业典型和各项就业优惠政策相继在鹤岗电视台、电台、《鹤岗日报》、《鹤岗晚报》等各大新闻媒体进行了广泛的宣传,设立了广告宣传牌,制作了创业简报,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良好的就业创业氛围。积极筹措资金,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成了服务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市人力资源大市场,为我市人才交流和用人单位配置人力资源提供了主渠道和重要平台。
——保障制度扩面工作有力推进。2012年全年新增参保4.5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从1252元/月提高到1432元/月,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待遇从490元/月提高到620元/月,同时将8000名失业职工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并享受大病救助待遇。居民医保住院医疗符合政策规定范围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平均支付水平达到70%。年度最高累计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6万元。解决了我市“农林牧渔”四场职工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共有2256名“四场”职工通过省人社厅审批参加了养老保险。关停破产企业退休人员、“老工伤”人员全面享受了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全年共为关停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支付待遇1479万元,“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175万元。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我市继萝北县、绥滨县之后,东山区又被列为全省第三批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单位,全区8732名60岁以上老人获得了国家免费发放的每人55元/月基础养老金,从而实现了我市新农保的全覆盖,标志着我市城乡居民老有所养成为现实。
——农民维权工作有力推进。全面推行了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5%,用人单位最低工资标准从700元/月提高到1050元/月。积极筹措资金,建成了九马路劳动人事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局联合办公区,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劳动人事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相互配合、联合办公的工作体制,极大地提升了办案效率和质量,更好地维护了农民工和其他劳动者的权益,全年为2981名农民工讨回工资2764万元,为418名申请人主张权利2059万元。
——“筑巢引凤”工作有力推进。围绕我市城市创新转型和大项目建设引进人才,面向全国招聘硕士研究生107名,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完善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市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达104个。培养高技能人才884人,职业技能鉴定4087人。深化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启动了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加强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