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月28日讯 交了热费,却还是要住冷屋子,一是因为房屋保暖不够好,二是因为个别小区给热的温度低、时间短,在供热上偷工减料。
针对此问题,哈市应出台“供暖费实施分步收取政策”。首先,供暖开始前,用户先交10月20日至12月20日的热费,按全部供暖费用的30%交费;如室温达标,再交12月20日至2月20日的热费,按全部供暖费用的40%交费;如室温仍达标,再交2月20日至供热期结束的热费,按全部供暖费用的30%交费。
在供暖中,如果住户不交费,则不开栓、不供热;供热方不达标,住户可停止交付以后的费用,这样可以保护住户的利益。在分户供暖的基础上再实施分步收取供暖费,这样既约束双方又保护双方。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