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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一宅男网上贩卖个人信息被抓
2013-01-31 15:47:24 来源:大庆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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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31日讯 1月4日,龙岗公安分局接到市公安局转公安部的指令,让胡路某单位有一名男子,在网上大量倒卖个人信息,市公安局指令龙岗公安分局秘密侦查此人。

  接到指令后,龙岗公安分局刑侦四队队长梁国强带领民警立即对此人展开了秘密侦查。

  经侦查发现,该名男子叫陆军,今年43岁,是某单位职工,工作经常倒班,在单位没事就上网打游戏、聊天。

  陆军注册有两个QQ号,网名分别为“善待”和“醉翁”。他在“清风私家侦探”、“华北资源库”两个QQ群出售个人信息。他从去年7月至今年1月,在这两个QQ群里说,他有大量的个人信息可以出售。

  调查发现,陆军社会交往不多,大部分时间都在网上。其爱好就是上网聊天、打扑克。

  1月14日,市公安局指令收网。秘密跟踪调查陆军多日的龙岗公安分局民警,在陆军的家中将其抓获。

  经讯问,陆军交代,他在网上贩卖过手机话单、宾馆住宿记录、航班乘客去向、户籍等信息。比如有人调查某人乘飞机去何地,他能调取到某人乘哪趟航班,去哪儿,什么时间到达等信息。此外,有人要调查某人在宾馆的开房记录,其也能帮助调取出来。

  目前,陆军因有疾病办理了取保候审。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泄露和贩卖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判3年

  泄露和贩卖个人信息,构成什么罪?应受到什么处罚?对此,记者采访了黑龙江美亚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宇宙。

  白宇宙律师说,泄露和贩卖个人信息,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一个比较新的罪名,是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把公民个人信息当作商品进行交易。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253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

  手持个人信息单位应加强内部监管

  面对如今的信息社会,个人信息不向外人泄露几乎是不可能的,买手机卡、办银行卡、买房、买车、办理户籍、乘飞机、住宾馆,都需要填写个人信息。还有孩子的学校、单位都经常需要提供个人和家庭信息。

  有人能获得信息,那么一定是从信息源头获得的。也许贩卖信息的并不是各个手持个人信息的单位,也许只是这些单位中的某个人所为,能够接触这些信息的人有很多,这就要求手持个人信息的单位加强内部监管。客户留下个人信息,这些单位就有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

  龙岗公安分局刑侦四队队长梁国强说,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联系,逐渐形成个人信息买卖的黑色利益链。获取和贩卖个人信息犯罪成本低,获利却很丰厚,经过几次转手,一条信息的价格从50元可升至几千元,甚至上万元,这就使得一些犯罪分子趋之若鹜。而泄露和贩卖个人信息危害性却很大,因个人信息泄露引发的诈骗等案件呈高发态势。

  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严重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和切身利益,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公安机关将对此类犯罪予以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