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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公司未及时与雇主签合同最高罚3万
2013-02-01 07:08:13 来源:生活报  作者: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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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2月1日讯 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我省于2月1日施行《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家政公司今后要亮证经营,在显眼位置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不得发布虚假服务信息、利用服务之机推销商品等。未按标准履行,将由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整改不合格将被处以5000元以下处罚;家政公司或家政服务员应当与消费者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未及时签订书面合同的家政公司将处3万元以下罚款;如家政公司存在违规经营、侵害消费者和家政服务员利益,家政公司将被处以1万元以下处罚。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