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21日讯 我省在国内率先开始探索以《省食品安全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形式规范管理“小饭桌”。开学前夕,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黑龙江省校外托餐机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开始试行,该试行办法中规定:“小饭桌”等校外托餐机构(以下简称“小饭桌”)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原料、添加剂等要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以保证食品安全,擅自经营“小饭桌”的将没收所得外并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黑龙江省校外托餐机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是在2月6日正式颁布实施的,《办法》明确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省校外托餐机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市(地)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校外托餐机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县(市、区)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承担校外托餐机构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审批等工作。
目前各市地正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实施细则,省食药监局发文后正组织推进、督办,此项工作成为食药监部门近两个月内的重点工作。《办法》对校外托餐机构进行了界定:《办法》所适用的校外托餐机构,是指受中小学生监护人委托,在学校以外专门为在校中小学生提供餐饮服务且就餐学生不多于30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小饭桌”经营者应当在药监部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经营,“小饭桌”法人要负起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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