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26日讯 3月1日,哈尔滨市中小学校全部开学。今年首个“开学季”,新交规针对校车的管理更加明晰。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交规中,对校车的驾驶行为、加油、规定路线以及社会车辆不避让校车等行为均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及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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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规实施后第一个“开学季”,交警详解新增校车行驶细则
校车使用许可须报政府批
新交规中规定,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部门在征求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由市政府发放许可。交管部门在收到教育部门送交的材料后,应当于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核申请资料和行驶线路、时间和停靠站点。
两块标牌须放置前后车窗处
交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发放校车标牌,并在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校车标牌中记载了校车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发牌单位、有效期限等信息。校车标牌分前后两块,分别放置于前风挡玻璃右下角和后风挡玻璃适当位置,以方便查看和各部门对校车日常管理。
驾驶人每年参加审验教育
新交规明确了对校车驾驶人的要求:一是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二是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三是无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是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五是无犯罪记录;六是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另外,校车驾驶人每年要参加审验教育,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
校车载学生时禁止加油
新交规中,新增了校车上路行驶中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扣分项,其中不少项是一些驾驶中的“小细节”。例如:校车在平时未运载学生上路行驶时,不得使用校车标牌,如果违反规定,可处200元罚款,对驾驶人扣2分;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遇交通拥堵时,交警应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