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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房产母子对簿公堂 法院判决母亲继承
2013-03-19 14:52:28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作者:宫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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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9日讯  日前,七旬老太刘某和儿子为了争房产闹上了法庭。

  为争房产母子对簿公堂,法院判决母亲继承。(资料图)

  刘某与老伴儿张某结婚后,育有4个子女,2003年,刘某与老伴儿购买了一套房产,产权登记在老伴儿名下。购买新房后,两位老人与二儿子同住。2007年,老伴儿因病去世,刘某提出由她继承该房产,给付子女房屋的市场折价款。其他子女都没异议,只有二儿子提出反对。二儿子称,当时房屋是由他出资购买,由于特殊原因才将房产登记在父亲名下,如今父亲去世,应由他来继承房产,但他却拿不出相应的证据证明。

  近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张某,刘某与张某为夫妻关系,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刘某与张某各享有该房产二分之一份额,张某的二分之一份额应由刘某及四个子女继承。鉴于刘某享有该房屋一半以上份额,所以该房屋应由刘某继承。刘某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判决,该房屋由刘某继承,刘某给付四个子女每人应继承房屋折价款7万元。

责任编辑:李逢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