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7日讯 去年11月1日《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增加了物业纠纷可用仲裁机制解决,旨在破解百姓物业纠纷维权难,免去打官司的麻烦。但记者25日从哈尔滨仲裁委了解到,《条例》实施近半年,真正通过仲裁处理的物业纠纷不足10%。究其原因,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合同中,基本上都没有将仲裁条款写入其中,使得物业纠纷可仲裁处理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资料图。
“我们都交了物业费,但小区的管理特别不好,积雪无人清理,大门无人看守,几次找物业投诉都是推诿,我们要申请仲裁裁决,为啥不受理?”25日,在哈尔滨仲裁委案件部记者看到,几位居民小区的业主代表正在申请仲裁解决物业纠纷,但却被告知不能受理。“明明规定了物业纠纷可以通过申请仲裁解决,但怎么就不行呢?”居民张根荣很是不解。
对此,现场工作人员也很无奈:“这也让我们很苦恼,哈市物业新规执行后,物业监管更明确。现在每天我们都能接到物业纠纷的咨询电话,但因为大部分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没有写明产生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所以我们按程序就不能受理。”
“我们每个月都能接到四五十起物业纠纷的咨询申请,但能受理的没有几件。”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案件部部长关克鑫告诉记者,仲裁是独立于诉讼之外解决民商事纠纷的另一种重要途径,其相比法院诉讼来说,在解决纠纷方面具有自主性、灵活性、便捷性等优势。而且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审结期限短,像物业纠纷简易的程序2个月内就可审结。如果不执行调解书和裁决书的将转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克鑫说,因为好处多,所以在《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定中,新增加了物业纠纷仲裁解决的新途径,但目前从实施情况看,哈市物业合同都很不规范,内容均是物业公司自行拟定的,合同中并没有写明产生物业纠纷后可实行仲裁的条款,这样一旦产生纠纷,居民除了上法院,没有其他的解决办法。
“既然是好办法,政府部门应该采取措施,让物业企业规范合同,增加仲裁条款,更好地维护业主权益。”在现场许多居民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