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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城镇居民医保新增多项待遇 用人工器官医保能报
2013-03-29 09:24:1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刘旭
东北网3月29日讯 为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满足参保人员医保需求,减轻个人负担,4月1日起,哈尔滨市将实施《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多项待遇标准有了新的调整。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将可享受部分人工器官、体内置入材料、一次性特殊医用材料项目医保待遇。新增的项目和最高支付限价标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参保居民住院就医,使用人工器官、体内置入材料的,在最高限价以内,按材料费的实际价格,由个人自付35%后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因病需要,从第二套(只/个)起,在最高限价以内由个人自付55%后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使用一次性特殊医用材料,在最高支付限价以内的,按材料费的实际价格,由个人自付35%后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参保居民门诊使用统筹基金,不设起付标准。心电图、黑白B超、胸透、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6项门诊检查项目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