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黑河4月1日讯 黑河市财政局将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要求与严格落实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相结合,将长效机制与节假日时提醒相结合。在清明节期间要求全局党员干部要严守“六个不准”,文明祭扫,树立自身良好的节约型机关形象。
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在祭祖扫墓活动中比阔气、摆排场、搞浪费。
不准祭扫活动损害群众利益。要求党员干部要注重安全防范,不准在祭祖扫墓过程中影响群众春耕生产;不准在祭祖扫墓过程中毁坏财物。
不准祭扫活动沿用陈规陋习。倡导广大党员干部通过送鲜花、献水酒等方式祭奠故人,不准沿用陈规陋习,杜绝街头焚香、楼道烧纸、在林区焚香烧纸等危险行为,坚决避免引发火灾,认真维护好公共环境。
不准动用公车祭祖扫墓。在清明节期间切实加强公车管理,不准领导干部和非专职机动车驾驶人员驾驶公车扫墓;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单位借车扫墓。
不准滥办酒席、借机敛财。不准以修坟配墓、祭奠亲属等任何名义滥办酒席、借机敛财。
不准以祭扫为名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准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相关祭扫费用。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