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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清明节期间检查公车私用情况的通报
2013-04-09 11:29:44 来源:东北网-伊春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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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9日讯 为深入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狠刹公车私用的不正之风。近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行动,在清明节当天集中对所在地的公车祭扫、公车上饭店和公车到学校给子女送饭等行为进行了监督检查。同时,市纪委抽调了市直属机关工委纪委、伊春区纪委和区交警部门的同志组成两个检查组,分别到殡仪馆、市区各大高档酒店和市第一中学校门前进行了检查。现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公车及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黑F34068带岭区地税局

  黑F37896中国农业银行伊春市分行

  黑F71219朗乡林业局

  黑FA1060黑龙江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伊春机场分公司

  黑F0025A黑龙江省鹤伊公路管理处

  黑F00548中国农业银行伊春市分行

  黑F00723伊春市第三人民医院

  黑F02888伊春市环保局

  黑F68068嘉荫县国税局

  黑F68278嘉荫县邮电局

  上述违反公车管理规定的车辆及单位,于通报3日内到市纪委党风室接受处理。用车人补缴公车车损及油脂燃油费,单位主要领导写出书面检查,所乘车辆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并接受问责。单位在年终目标考核中扣2分。

  中共伊春市纪委伊春市监察局
2013年4月8日

责任编辑:邱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