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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小广告借钱遭遇“天价”违约金 经仲裁按银行贷款利息四倍支付
2013-05-02 10:23:37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董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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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日讯 按街头小广告的电话,找代办公司借钱,稀里糊涂地按了手印,结果到期后没还上款,违约金竟要两万元。这样糊涂的市民还真有。

  近日,市仲裁委受理一起因借款合同产生的纠纷。

  今年初,李某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王某偿还借款10万元、承担违约金2万元及仲裁费用。理由是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期限一年,如违约承担借款总额2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李某委托张某将10万元交付给王某,王某收到钱后给张某出具了收条。借款期限届满后,王某没有还钱。

  当事人王某称,在合同上只有借款的金额、姓名、身份证号、电话、签名按手印等内容,其余内容均未填写,而且所借款项是张某给自己的,没有经过李某,他也不认识李某。

  仲裁庭认为,王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在格式的借款合同上写明金额及签名按手印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清楚。李某请求王某偿还借款的主张,仲裁庭予以支持。

  针对李某主张的违约金问题,王某称签订合同时没看到有关条款。

  仲裁庭认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给李某造成的损失并进行释明,王某申请降低违约金的标准。仲裁庭裁决王某偿还李某借款10万元,及给付借款本金10万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四倍的违约金。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醒市民,在签订合同时,应看清楚合同内容、问清楚所委托事宜的办理流程,或者向法律界人士咨询后再作出决定,不能轻信街头的小广告,以免引发纠纷,造成财产损失。

责任编辑:宋巍